2011年9月30日

同學買iPad2涉受騙 驚揭學生會收受委託金


同學買iPad2涉受騙 驚揭學生會收受委託金
: Turmoil

「學生會應該搞學生活動,唔係搞生意搵錢!我喺Poly讀咗3年,都唔知學生會收人哋佣金,佢哋應該向同學清楚交代財務狀況。」
<<蘋果日報>> 於本年六月四日的一篇港聞報導中稱理大學生會與商業機構合作在校內搞生意抽佣, 究竟所謂何事?
該報導指出, 就讀理大設計系二年級的事主余同學,透過學生會福利事務部指定公司訂購 iPad 2及部份配件,到九龍灣領取訂購的 iPad 2及配件後,發現 connection kit非原廠出品,他仔細查閱單據後,再發現購買的3件配件套餐,總值 675元,並非宣傳聲稱的 776元,懷疑該公司有心誤導,先是誇大產品價格及優惠,再將貨就價出售無牌貨,有欺騙之嫌,更質疑學生會與外人勾結騙同學錢。

幹事會漠視三權分立

涉嫌誤導及退款事宜經<<蘋果日報>>報導後得以解決, 然而, 事件卻驚揭理大學生會涉嫌與商業機構合作在校內搞生意從中抽佣, 而此舉竟不為學生會會員所知. 學生會評議會就此事召開了一次非常務會議, 向相關人士提出質詢.
學生會會長洪銘在會上稱, 他們收取的只是一筆固定比例的委託金(Consignment fee), 而非<<蘋果日報>>所報導的佣金(Commission). 由於合約關係,不能透露該筆委託金佔總銷售額的比例,只稱部份收益會捐助慈善團體,其餘盈利扣除開支外,全數撥入學生會戶口。
有評議員問到所指委託金的實際金額以及委託金中多少比例供學生會發展與慈善捐款, 會長表示比例不可說明,因合約列明不可對外透露。

該評議員追問合約不可透露的程度, 會長稱幹事會是循民選機制產生的,選民賦予他們權力時,他們是會清楚看過每一條規例是對學生的褔利有幫助才會簽這份合約。

再有評議員問到, 幹事會今年會否把consignment fee這項列入auditing report?不能公開consignment fee的金額,會否與學生會的運作有矛盾?因這是學生會收入,若不列入便違反學生會會章,若列入便會公開了consignment fee的金額。

會長回應指, 應遵守合約精神。不可公開委託金金額是由於該代理商有收不同牌子的IT產品,若金額比例被公開的話對各個牌子都不公平,而且他們也不會讓別人如此做。若公開的話結果只會讓產品選擇愈來愈少,會員選擇愈來愈少。兩者需平衡。其給予會員的利益可蓋過不入auditing report而違反學生會精神的問題。

會長又補充褔記的運作是收到錢後便把整個數存入學生會的大戶口,支付薪金會有另一專用戶口。所以所有賬目出入在銀行簿中也可見記錄。

然而,即使我們能夠看到存入學生會戶口的數目,但我們不知道實際銷受額以及委託金比例, 因此我們根本無法得知存入戶口的數目是實際委託金的100%, 還是1%.   

跟據會章6.4.7 “學生會所有組織之對外事務均須向評議會報告,因此作為學生會組織, 如果要以學生會身份與外界有任何合作或利益輸送,都應該有義務向學生會的監察組織報告. 一旦涉及眾多會員的利益,更應該向有關組織申請及向所有會員交待。

假如學生會是一間公司,那最高行政負責人就應等同CEO,負責日常的營運工作,而在該公司中CEO要作任何涉及公司或股東重大利益的時候CEO都應該向董事會請示及得到其准許才可執行。

跟據上次質詢之後,雖然得到會長再度承諾,只要有正式要求,得到有關法律意見後,該合約部分內容將可在評議會會議上供評議員傳閱。

但當編委再向評議會了解後,評議會稱IT CORNER上年度的收入到現時為止仍是未經核數委員會核實的, 而且評議會並沒有閱覽過有關IT CORNER所簽訂的合同。

IT CORNER成立至今已經有兩年了,但合約內容仍保密至今而且合約的更新在未得評議會會議上的評議員同意下便完成了難道要多等待幾年時間才會有更高透明度的處理手法? 

只可以說一個學生的大學生涯有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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