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30日

遺忘了的標準工時

遺忘了的標準工時
文: 紫琳

市民經濟環境漸露曙光

確實地,在通貨膨脹和貧富懸殊加劇的2011年內,香港市民的生活比過往數年更苦了,再加上在美國疲弱的經濟和歐債危機之下,香港人心惶惶,深怕口袋內的錢不足夠應付未來日子的開支。特別是一些從事清潔、地盤、保安及零售業的低收入人士往往都要工作很長的時間才能賺得足以糊口的工錢。在這個富裕的經濟環境下仍有這些人間慘劇實在令人可悲。幸好,隨著最低工資在本年51號實施之後,大部份月入低過6000元的低收入人士(約三十三萬人)在日常生活上大大都得到改善。他們的勞工工作條件無疑受到保障,而工人福利、權益也得到一定程度上的維護,整個勞動市場質素亦得到改善。

抗爭並不能停止

可是,我們不能夠單單因最低工資的落實而有所滿足的。最近,工人權益的問題再度重現於我們的眼前,例如:理工大學最近在無諮詢的情況下,全校400多名保安及清潔員工發出新合約,將勤工獎由每月改為每半年發放一次,而且在高通脹的情況下依然零加薪,這根本就是忽視員工一直以來的辛勞付出和通脹對員工所帶來的影響。可見,現時香港普遍工人的權益仍有很多不足之處,工作沒有「休息日」、沒有供強積金、沒有「有薪病假」、「年假」和「法定假期」、無補水超時加班等都是一些根深柢固之問題。但最令人擔憂的無疑是工時過長的問題。長久以來,特區政府只在20102011年度施政報告用草草數字以作承諾:『在考慮多項因素後才研究推行標準工時之政策』。然而當日由特區政府提出最低工資條例草案給立法會作審議時,我們的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以「標準工時」比「最低工資」更具爭議性為由,決定把「標準工時」與「最低工資」分拆立法。最終只有「最低工資」立法了,但「標準工時」卻不了了之。 看來我們的特首還要研究很多年才能得出他們想要的「研究結果」了。我們常看到「司機因過長工時而導致疲勞、精神不濟,未能專注路況而發生意外」的報導。這些新聞除了令人感到難過之外,也讓我們再一次注意到部分工作者因工時過長所產生的問題。難道我們還希望這些悲劇一次又一次映入我們的眼簾嗎?隨著最低工資的成功落實,相信最高工時即將會成為下一場市民、議員、商界、社會運動人物和政府的一場硬仗。


工時小常識:
標準工時的標準 最高工時的最高
很多時間人們會把標準工時與最高工時這兩個概念混淆
標準工時其實是由政府為僱員而設立標準工作時數僱主必須作出額外的薪金補償(補水)給超時工作的員工;最高工時反之是一種限制指僱主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容許其僱員的工作時數超過政府而所規定的最高工時,否則即屬違法


為何港人總愛工時長?

筆者認為這和我們中國人的文化有關的。眾所周知,中國人勤儉,深信多勞多得之道,甚至願意以超時工作來換取更高的工資,賺得更多,以換取更好的生活。另外,在地產霸權和一心謀取暴利的商人的出現下,市民在食和住都不能滿足的時候,也不得不出外長時間工作吧?而且,在現時整個拜金資本社會之下,部份僱主仍然存有「重量不重質」的態度。視經常留在辦公室,耐得苦的為勤奮,工作表現良好的僱員,卻往往忽略了他們的效率和工作質素。這些僱主們往往只把僱員視作生產工具,完全忽視其工作的意義與價值。結果,不少僱員為了表示忠誠和勤奮刻意把工作拖長,久而久之,成為了一種扭曲的風氣。此風一長,即使員工已完成手上的工作,也傾向呆在辦公室,以免誤被僱主視作對工作欠缺積極。長久下去,工時逐漸被拖長。試問在這「盛行」的風氣下,又哪有員工敢在這弱肉強食的工作環境中提早下班呢?就算下班,也要積極進修,力爭上游呢。讓我們回想在八十年代之下,哪有父母不需要長時間留在家中照顧家庭,哪有年青人不是精力旺盛,四處遊玩呢?又豈會好像今天一樣,父母雙方都沒有時間陪子女呢?年輕人感覺身心疲累,無暇進修,交友及結婚呢?這是時代的進步,還是退步呢?


香港是需要實施標準工時的

香港現時確實沒有就法定標準工時而有任何法律的明文規定,這情況是遠遠落後於其他周邊地區。在二零零二年國際勞工組織一項調查中,在四十八個受訪國家及地方之中,香港僱員每年平均工作時數高達2287小時,排行第四,僅居於南韓、孟加拉和斯里蘭卡之後。此外,香港僱員的工作時數相對於其他已發展國家,如美國、加拿大、澳洲和日本(每年約1800小時的工時),亦較之高出接近三成。換句話說,香港僱員工時過長的情況不但較同類型已發展國家為嚴重,而且亦落後於其他大部份發展中國家的工作時間水平。

如果市民在長工時下不停工作,被逼接受這樣的待遇,難免有不少怨氣。如果政府繼續漠視工人的工作福利,筆者相信遲早一天他們會站出來,為其待遇,權利而鬥爭的。政府真的想這樣嗎?又例如當工人健康出現問題後,成本便會落入公共醫療體制;而引發的家庭或子女問題,成本則落入社會輔導機構,費用最終還是要由整體社會和政府所支付。這豈不是對政府對市民也毫無好處

在二零零八年政府統計處的資料顯示,香港全職工作人士每星期平均工作時數約46小時。(表一)而與全球各個國家地區比較,香港在全球長工時地區之中數一數二的。
增加了工作量和工時不但對員工有所影響,對僱主和企業來說亦不是一件好事。在長時間工作下,對員工造成最直接的影響,就是工作過勞,缺乏足夠休息。缺乏休息,將會帶來身體上、情緒上、工作質量上的一連串問題。效率和準確度無疑受到影響,加上工作壓力的增加,無疑影響了自身和家庭的生活.而在員工質素和表現未能經常維持高水平下,員工的生產效率難免下降,對僱主和企業都會有所影響。更甚的是,企業可能因為要為員工安排超時工作補償,而構成額外的財政負擔。而且,在長工時工作一兩年後,一些年青員工會對工作的熱誠逐漸減退,從而轉投其他行業甚至放棄本來從事的本行,這無疑是加劇人才流失。所以,政府應盡快在本港制定每周的最高工作時數及超時工作補償條例,保障僱員的身心健康,並確保僱員於超時工作後得到合理的報酬。否則後果是不設想的。




表二:不同工時工作的香港人的快樂指數(資料來源:港大)

表三:2004年工作時數過長的行業及其狀況


細看百態

最高工時﹣香港落後一百年

不說不知道,在其他國家,不少在大企業工作的員工都不是一週六天工作呢。相信不少人聽到我這說法會感到詫異和半信半疑,那就看看其他人的說法吧!

工人A:哇,唔講唔知道呀,原來我地香港人平均每星期工作時數差唔多48個鐘,喺全世界各國之中真係數一數二呀。我真係唔明白,點解歐洲各國早喺十九世紀既時候就一早有法例約束工時啦。而美國同新西蘭亦都喺二十世紀初立法訂定每星期工時唔可以超過48個鐘喇。其實全球百幾個國家同地區都已經就工時立法咗啦。大家都係人,點解人地就享有休息同閒暇既權利,而我地香港人竟然無既呢?我地啲工作時間理應要有合理限制同賦予定期有薪休假既權利先岩呀,香港政府簡直慢左人地好多拍喇
 
(註:最近有報告指出2011年香港人平均每星期工作時數已達到48小時)
 
工人B:唉,難怪成日啲人講香港人天生勞碌命啦。你睇下法國啲人民,每星期既標準工時僅僅得35個鐘,而我地祖國大部份既同胞,每日8個鐘,而每星期都只係40個鐘。一河之隔,勞工待遇點解會有咁大既分別呢?你睇下我日日都日曬雨淋,都只係賺得雞碎咁多,返到屋企,連一啲休息時間都冇呢!
工人C我一個禮拜返六日工,日日都係九個鐘,有時仲要OT,就算賺到唔少錢, 都失去左陪伴屋企人同朋友既時間有時想拒絕OT,但都驚老細借兒炒我魷魚
工人A:講開又講,其實有好多香港人都有我地相同既情況架,根據特區政府統計處既資料顯示,2010年第二季就有696600就業人數既每星期工時多過60個鐘,而幾個基層工種更加係長工時既重災區:飲食業、物業管理、安老院舍等行業工時最長,所以,兄弟,有很多人既情況可能比你更慘呢!
 
工人B:我都知道,所以而家我咩都唔諗架喇,只係想政府早日實施更有效既措施黎改善我地既待遇。不停咁工作已經令我身體差左好多,而且我日日早出晚歸,已經好耐冇陪我個仔玩喇我都唔知道自己仲可以撐幾耐
 
工人C最好就係政府立法標準工時啦,咁樣老細就唔可以借兒話我地唔做野喇!
工人A:呀,一直講緊最高工時,我仲記得上一次返鄉下嗰陣我個女同我啲同鄉一齊訴苦嗰一次
 
同鄉A:我依家喺一間茶葉公司做SALES,日日8點半返工,下晝食完飯仲有個半鐘抖下,同啲同事吹下水咁,之後下午再開工,4點鐘就準時收工,之後仲有大把時間買餸煮飯甚至打埋麻雀都得,從來都冇你地香港人所講既OT出現過呢!我認為工作同生活平衡一啲係有助增加工作效率架,因為我從來都唔駛為家庭擔心過啲咩,所以我可以更專注於工作之中。我真係諗唔明你地呢啲香港人點解咩都追求快,追求做得更多既野,結果就本未倒置喇!難怪我地中國漸漸喺金融界既地位過左你地香港喇!
女兒: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呢。我成日都問自己咁辛苦工作係為左啲咩野家庭定係未來既生活呢?家庭?我想同我呀爸呀媽飲茶既機會都無呀,拍拖結婚更加係妄想呢,邊到黎家庭呀?未來生活?我只係驚辛苦搵番黎既錢都無命享呀。
 
同鄉B:聽落妳都好慘喎,好在我喺大陸返工,雖然我地做報館呢行比其他行業既會較遲收工,但係,由於我間報館同我屋企比較近,如果下晝四點到六點呢段時間冇採訪同特別事既話,公司都會俾我去隔黎幼稚園接我個女放學先,然後再返公司做埋啲手尾。
 
工人B:嘩,佢地唔單止工時短,而且人工都唔會因此而減少,仲可以享受福利同彈性上班時間,真係令我羨慕!
【莊子.外物】有一段小寓言。莊子家貧,不得不向監河的官借糧。監河官說:「好!我將得到封地的租金,那時我就會借你三百錢,好嗎?」莊子氣得發火,說:「我昨天來的時候,發現車轆痕內有一條鯽魚,牠對我說:「我是海神臣子,你能否給我一點水救我呢?」監河官說:「能,我將往南拜訪吳越君主,那時引西江之水來迎接你,好嗎?」鯽魚氣得發火,說:「我已失去生活的條件了,現在我只要一點水就能活了,待你引到西江之水時,我已在賣乾魚的店內了!」這寓言提醒我們做事理應快,而不是拖拖拉拉的。更何況現在香港員工們的勞工情況已面臨危在旦夕之際,受困的也不是一條而是一群上百萬的小魚,政府如繼續妄顧人民和地區的利益,再不立即採取行動,其害必定深遠的。

 

標準工時的立法並非易事
 
儘管如此,標準工時之立法確實需要小心謹慎的。因立法期間所遇到的問題也不少,例如不少工種,如貿易、物流、傳,受到工作性質所限,不可能硬性規定一天的工作時數的。而且,最高工時的立法並不能規管工作量的多少,雖知道有些工種需要在短時間內完成大量的工作(例如:會計)。所以最高工時的規管最終可能適得其反,只會逼使部份員工在下班回家後也要完成所有在死線前要完成的工作。這和本來為了制定最高工時所訂立的目標所違背的。而且,大部份中產階層早已習慣了早出晚歸的生活,如果法案立法了,他們可能會無所適從。而對草根階層而言,如果法案立法了,那就代表他們整體勞工福利受到保障嗎?正所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老闆們會不會從其他渠道剥削員工的福利呢(例如 最低工資立法後 大家樂集團之行為)?這真的是不得而知了
 
勞工當然需要有工作,但是要有合理工作時數的工作
 
但是,標準工時確實是有需要的。我們不能因老闆們走法律罅而有所就範的也不能因政府帶頭牽起社會上一片剝削工人的歪風而有所放棄的我們需要的是站出來為自己權益爭取特區政府不妨多聆聽市民之意見再制定一套完善的方案 筆者建議政府可因不同的工種制定不同的工時標準而對一些走灰色地帶和加以剥削員工福利的僱主加以嚴懲和殺一儆百。當法案落實後,也應花時間再三檢討。這些才是上策。謹記:金錢不是萬能,工作也不是生活的全部,能夠利用自己公餘時間做喜歡做的事,人生才有意義和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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